风景区成为普通收入者的禁区。2007年,我国城市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1148。8元,一张100元门票相当于月均可支配收入的9%;相当于农村居民月均纯收入345元的29%,而发达国家景区门票价格一般只占人均月收入的0。5%—1%。
一切为利益让道。风景区是地方政府靠山吃山的那座垄断的山,靠水吃水的那条垄断的河,地方政府是风景区门票涨价的最大受益者。按照我国的现行体制规定,很多风景区都是由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管辖,特别是有些世界级、国家级的风景区,往往由市、县地方政府直接管辖,其风景区管委会是市、县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这样一来,门票和其他旅游经营收入甚至直接成为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
成为地方政府的收入已经是一大诱惑,成为不受严格监控的预算外收入,更是集诱惑之大成,土地收益就是预算外,结果地王频现,地价升天。有关部门可以自主决定收入的用到什么地方,可以决定由哪个部门支配,可以决定由哪个公司承包景区,中间的诱惑比山高比海深。
每个景区都有经营公司,公司有自己的利益,无可厚非。地方政府本应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当公司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进行利益平衡。但现在地方政府深度介入利益分配市场,拥有了自己的地方利益,管理者有自己的部门利益,公共利益只能搁置一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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