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套到底套住了谁?看特洛伊在广州
说起特洛伊,搞网络的的第一反应肯定就是令人生厌的木马病毒。今天我说的这个特洛伊不是木马,也不是美国大片,而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避孕套。
说起避孕套,现在很少会有人“谈套色变”了,走在街上,墙角挂着的套套发放机就能说明现在的社会,人们对这个事物已经不再陌生。如今避孕套都可以在马路边自动出售,都可以进大学校园免费派送,都可以进入宾馆方便性生活了。
然而,特洛伊还是受挫了。在广州地铁投放的广告,仅仅出现了3天,就被政府叫停。
特洛伊这次是栽了,不是栽在他们的产品上,而是栽在了我们国家的政策上。在我国,安全套广告一直受到限制。早在198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严禁刊播有关性生活产品广告的规定》,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一些地区出现了有关性生活产品的广告,如“夫妻运动快乐器”、 “真空性生活补助器”等。广告中称这类产品是治疗性功能障碍,辅助性生活的医疗器械。
这类产品向社会宣传,有悖于我国的社会习俗和道德观念。因此,无论这类产品是否允许生产,在广告宣传都应当严格禁止。
请各地接本规定后,立即转发到各广告经营单位。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广告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项处理。
而1998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安全套能否发布广告一事,发布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与性生活有关的产品和服务广告问题的答复》,原文如下: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安全套”能否发布广告的请示》(粤工商广字〔1998〕2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安全套”(避孕套)是与性生活有关的产品,对其广告,应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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